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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调解友好协商 法官行八百里现场分羊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20日

      呼伦贝尔市中院民一庭法官为了当事人即时履行调解协议,往来430余公里前往案发地根河市加拉嘎农场,现场监督双方当事人交付羊只,在当地成为佳话。
    2006年5月8日,孙文奎与包景安签订了一份承包饲养羊只合同,合同约定孙文奎作为甲方,将粗毛绵羊承包给有草场的乙方包景安饲养,期限为2年。在承包经营过程当中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孙文奎诉至法院,主张包景安违约,要求中止合同,给付第一年的承包款1600元,并返还小羊7只,承担差旅费2000元。包景安认为孙文奎已将小羊全部拉走,承包费已付清,孙文奎诉讼无理,不同意中止合同。原审法院以孙文奎对自己的主张未能提供证据支持为由,驳回了孙文奎的诉讼请求。孙文奎不服提出上诉。
    市中院民一庭的法官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饲养羊只合同将于2008年8月8日到期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出发,为彻底解决双方矛盾,避免双方因解除合同而进行另一诉讼形成诉累,对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在2008年8月6日解除承包合同,并由被上诉人包景安给付上诉人孙文奎40只基础母羊,上诉人孙文奎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包括承包费、损失费、人工费、误工费、欠款、差旅费等)的调解协议。为了双方当事人能够及时履行协议,避免因分羊而再度发生纠纷,合议庭法官在8月8日即合同期满当天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根河市的加拉嘎农场,现场监督调解协议的履行。
    夕阳西下,当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得到彻底解决后握手言和,并对法官们不辞辛苦使调解协议得到顺利履行而深表感谢时,法官们的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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