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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要做遵章守纪的模范
作者:吕伯涛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04日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要求全党要始终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党章,保证全党严格执行党的制度和纪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这是对我们党八十多年来加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历史经验总结,是针对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新任务、新考验、新特点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法院工作作为适用法律解决各类社会纠纷的司法工作,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严肃执法、公正判案。要执行好国家法律,依法及时公正解决好各类矛盾纠纷,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这是确保公正司法的基础,是维护公正司法的关键。各级法院及其广大法官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及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侧重点就是严肃各项工作纪律,教育广大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争做遵章守纪的模范。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各级法院要加强纪律建设,特别要注意严格执行和遵守以下六项纪律:
    一、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定政治方向
    政治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是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最基本要求。就法院及法官而言,除了严格遵守党章中规定的各项政治纪律、中央明确提出的政治纪律要求外,主要是要牢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在法院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保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对于法院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重大案件处理情况等,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各级党委的具体部署,努力做到维护党的权威与树立法律权威的统一。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就是要认真执行好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要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搭建监督平台,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丰富接受监督方式;要不断强化公开审判工作,切实做好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方面的工作。三是严格规范法官的政治言行。作为国家的法官,不论是党员,还是非党员,都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对境内外敌对势力编造的政治谣言,要切实做到不听不信,不为所动。不得参加各种非法政治组织,从事非法政治活动。
    二、要全面执行审判、执行工作纪律,确保公正司法
    审判执行工作纪律是党的纪律对法院工作的具体要求,是规范审判执行活动、维护正常司法秩序、确保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要求的制度保证。要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制定下发的《违反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违反执行纪律处分办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等纪律规定,以及省法院和各地法院制定的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秩序,保障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的各项纪律规定,教育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增强遵守各项纪律要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有关办案的纪律要求,任何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都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不得未经批准,私下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或者为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案件,或者为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打探案情,提供信息以及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等。对违反这些纪律要求的,要先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然后再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特别注意执行好各项保守审判秘密的纪律规定,加强对法官和其他审判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健全保密规章制度,落实好保密工作责任制。对泄露或遗失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的,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要认真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推进班子队伍建设
    各级法院党组要牢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对凡属于事关全局的重要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都必须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要认真执行各项干部人事制度,严格按照有关干部任免工作标准和程序办事,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的干部选拨到领导岗位上来。今年到明年上半年,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将进行换届。中纪委和省纪委六次全会都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上级法院要认真履行好协管职责,配合党的组织部门选好配强法院领导班子的人选。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制度,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坚决避免投机钻营、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法院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平稳进行。特别是要结合换届工作,强化对班子成员的监督。要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对有问题的班子成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果断处理。要通过对班子成员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要深入执行群众工作纪律,促进司法为民工作。
    这是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法院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的重要环节。广大法官要不断增强群众观念,把群众利益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各项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中都要时刻注意切实做好维护群众利益。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在诉讼活动中存在的乱收费问题,努力解决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要坚持严肃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坚决避免对当事人和群众“生、冷、硬、横”,坚决禁止向当事人“索、拿、卡、要”。要切实处理好群众的信访、投诉,及时办理,及时回复,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审理和执行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时,要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强化法制教育,做好说服引导,努力依法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要自觉遵守勤政廉政纪律,确保清正廉洁。勤政廉政是对国家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公生明,廉生威”。公正执法、清正廉洁,更是人民法官的天职。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各级法院的领导决不能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并要切实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官廉政纪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法官职务地位谋取任何不当利益;不得利用法官的声誉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人利益;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经济活动和业外活动等。要严格执行工作业绩考核制度,对所有干警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努力营造勤政廉洁的良好氛围,确保完成好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
    六、要严格执行行政、财务纪律,规范各项工作秩序
    要严格执行各项司法政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上级法院及本院制定施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司法政务活动秩序。特别是要在落实案卷归档、案件发布、接受新闻采访、上网管理、文件处理等制度规定上狠下功夫,严格制度,落实责任。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公共财物管理使用等制度规定,执行好诉讼费“收支两条线”规定、财务管理制度、车辆使用制度、招标采购制度规定等,禁止中饱私囊、损公肥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等失职渎职行为。一旦发生问题的,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并视情节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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