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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建立年轻领导干部培养机制 年轻干部占领导班子成员26.9%占中层干部52.4%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04日

    上海法院长期以来重视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培养机制以及多元有效的协调机制,并逐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使年轻领导干部成为法院建设的中坚力量。目前, 全市法院班子成员中45周岁以下的年轻领导干部比例达26.9%,在中层干部中,比例达52.4%。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达91.1%,其中硕士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15%。基层法院45周岁以下的正、副院长中,有高、中院经历的有12人,占44.4%。
  上海法院在培养年轻干部的过程中,将年轻领导干部的培养纳入中长期规划。首先,上海高院明确提出了年轻干部的培养目标:即要把法院年轻领导干部培养成宏观上善于把握大局,微观上能够深入实际,业务上具有专长,管理上具有感召力的领军型、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根据这一目标,高院先后下发了《上海法院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意见》、《上海法院优秀中青年法官轮岗锻炼实施意见》等文件,将年轻领导干部的培养工作纳入中长期规划。其次,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综合素质。采取专题教育、座谈交流、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引导年轻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强化组织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2001年以来,高院举办英语强化培训班4期,共有208人次的年轻干部参加,其中有82名被选派到国外深造,6批26名优秀中青年法官到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培训。高院先后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8期,参加培训的年轻领导干部达800多人次。同时,落实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制度,轮岗采取双向交流、上下互动的模式,包括系统内、跨系统及法院内部跨专业的轮岗锻炼等。2001年以来,共组织轮岗6批,参加人数214名,其中,跨系统轮岗6批,人数49名。全市法院积极鼓励和支持年轻领导干部和中青年后备干部深入实践,参与各类疑难案件的审理,并结合实际撰写调研论文或承担、参与高院组织的重大课题调研,培养他们的宏观思路或战略眼光,培养了一大批专家型人才。第三,建立后备人才库和院级领导干部后备人才梯队。全市各级法院按照年龄、专业、学历、等“硬性”标准,综合考虑思想政治品德、工作实绩和管理协调能力等要素,确定干部后备人才,并经民主推荐、政治部审核和党组讨论,按中层实有领导职数2:1的比例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并报高院备案,纳入全市法院优秀中青年干部培养选拔体系。1998年以来,全市法院300多名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参加了各类党校学习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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